各镇(乡)党委、政府,街道党工委、办事处,区级机关各单位: 现将《中共宁波市委办公厅宁波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扩大县(市)部分经济管理权限加强经济社会服务管理的实施意见》转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
中共宁波市鄞州区委办公室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6月1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