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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加强汛期旅游安全工作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09-06-29 访问次数: 信息来源: 鄞州区风景旅游管理局

各旅游企业:
      目前,汛期已到,各类事故和灾害易发、高发,为切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,保障安全度汛,现将汛期旅游安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      一、各单位要从讲政治、保稳定、促发展的高度出发,充分认识加强汛期旅游安全工作的重要意义,牢固树立“没有安全,就没有旅游”的思想,保持高度的责任心,切实加强对汛期旅游安全工作的部署,层层落实防汛安全工作责任制,克服松懈麻痹思想,严格做到防患于未然,确保汛期安全度汛。
      二、加强防汛安全宣传教育,落实防汛工作责任制。特别是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汛期安全防范的宣传教育,切实增强旅游安全意识。进一步完善并认真落实防汛工作应急预案,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加强监测和预警预报工作,切实做好汛期可能出现的雷电、强降雨、大风、高温等灾害预防工作。
      三、地处山区的旅游景区(点),在汛期容易发生山洪暴发、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自然灾害,给游客生命及旅游区安全带来危害。务必要采取有效措施,加强巡查和防范工作,排除安全隐患,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一律停止游客接待工作,在危险路段要落实专人防守,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、信息告知牌,完善安全防护设施,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。
      四、认真做好汛期旅游车俩和水上项目的安全工作。旅行社必须租用证照齐全、经营信誉好、管理水平高、各类保险齐全的车辆,严禁旅游交通工具超速、超载运行。主汛期期间对水上旅游项目(特别是漂流)的开放要严格把关,经营时必须按规定配足有效的救生设施设备,并配足救生员。视汛情需暂停经营的项目应立即关闭,确保游客安全。
    五、加强值班和安全报告制度。各单位在汛期要安排人员坚守工作岗位,落实值班制度,领导要亲临一线指挥,及时处理并报告重要情况和重大信息。
    
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鄞州区风景旅游管理局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二○○九年六月二十六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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